大陸配偶身分證 已加快核發速度
︵本刊訊︶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已針對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方式做重大修正,該局表示,即日起大陸配偶申請身分證時,不需等大陸核發喪失原籍證明就可取得正本。
依境管局原規定,大陸配偶申請身分證時,在填寫宣示切結書後,只能先取得身分證副本,等拿到大陸發給的﹁喪失原籍證明﹂繳給境管局,才能取得身分證正本。境管局提醒申請者,境管局同意先發給身分證正本,但﹁喪失原籍證明﹂事後還是要補交。
另外,針對六月一日起大陸配偶申請定居時需有卅八萬五千元定存規定,境管局表示將從寬認定。原規定個人的存款證明,改成只要所有共同生活人存款的總額達到即可。如果共同生活人的存款還是無法達到規定,只要提出說明,境管局會斟酌情況給予同意。(點閱次數:852)